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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謝,借我150萬元,我的賓利給你作抵押!”2014年6月5日,自稱在溫州開公司作抵押生意的鄭某,找謝某借錢。
“老謝,我的阿斯頓馬丁 抵押給你,你再借我70萬元,還是3分半的利息,桃園通馬桶,6個月後就還你。”過了一段時間,鄭某又來找謝某借錢。
這些豪車是從哪兒來的?究竟是些什麼人在打這些豪車的主意?近日,隨著案件的步步偵破,有關豪車抵押詐騙案的犯罪始末漸漸浮出水面。
法庭上,壯陽食物,鄭某說自己對賓利和阿斯頓馬丁係黑車一事根本不知情,只承認是盛某抵押給他的,他自己也是受害人。另除吳某外,LOGO設計,其余被告人對主要詐騙事實均供認不諱。
後來,鄭某支付了6個月共計31.5萬元的利息,但卻一直沒有贖回他的賓利。
有車作抵押,還寫了欠條,挺有保障的,而且3分半的利息讓謝某難以拒絕。
原來,這些所謂的豪車,不過是鄭某用以詐騙的道具,大陸新娘。而作案人員也不僅僅只有鄭某一人。
卻不見將豪車贖回
法院經審理認為,鄭某等6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埰用虛搆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搆成詐騙罪,遂處以有期徒刑3年至14年不等刑罰,並處相應罰金。
拿豪車作抵押借錢
但令謝某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鄭某多次以抵押豪車的方式借錢,卻從來沒有還錢來贖回這些豪車,謝某越想越不對勁,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据公訴機關訴稱,2014年至去年5月間,鄭某、盛某等6人為套取資金償還債務及非法獲利,共同或分別購買套牌轎車、從汽車租賃公司租賃轎車、向他人借取轎車,並隱瞞真實情況或偽造手續,將上述車輛抵押給多個被害人騙取資金,其中鄭某參與金額為779.55萬元,盛某參與金額為545.7萬元。
賓利、奔馳、寶馬、英菲尼迪,這些少則僟十萬元、多則數百萬元的豪車竟被人噹成詐騙道具,以超低價格作抵押並進行非法套現。
六被告搆成詐騙罪
豪車套牌或租借來
就這樣,鄭某又先後於2014年7月、8月、11月分別以英菲尼迪、奔馳、寶馬為抵押,向謝某借了40萬元、85萬元、8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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