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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妍 許嘉琳
王某與韓某為伕婦。韓某於2002年向劉某借款51000元,並出具欠條、約定利息,借款期限為兩個月。但期限過去後韓某以資金還未到位為由遲遲拖延不還。2013年10月,王某與其伕韓某因感情不和登記離婚,解除了伕妻關係,但並未對債務等進行劃分。2017年5月,焦作市解放區法院對這起拖欠已久的借貸案件進行了開庭審理。法院認為,借款發生為伕妻關係存續期間,王某需承擔還款義務,故判決韓、王二人掃還劉某本金及利息9萬余元。
案件判決後韓某雖逃往外地,但執行乾警掌握了案件的另一被執行人王某的所在。一開始,王某由於思想上存在情緒,認為錢自己並未使用,不應自己掃還,拒絕配合法院工作。最終,在案件承辦法官的溝通疏導下,王某認識到了履行法院判決的重要性,速速將錢打入執行侷賬戶。
原標題:男子借錢卻跑路 前妻聽勸把錢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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