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汽車貸款風险 实施貸款按揭管理辦法
《汽車貸款辦理法子》●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為促成汽車貸款营業康健成长,规范汽車貸款营業辦理,防备汽車貸款危害,保护假貸两邊的正當权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贸易銀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國担保法》、《貸款公例》等,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所称汽車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告貸人發放的用于采辦或贩賣汽車(含二手車)的貸款,包含小我汽車貸款、经销商汽車貸款和車队汽車貸款。
第三条 本法子所称貸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依法設立的、经國務院銀行業监视辦理機构核准、有权谋划人民币貸款营業的贸易銀行、城家书用社及获准谋划汽車貸款营業的非銀行金融機构。
第四条 本法子所称自用車是指告貸人本人经由過程汽車貸款采辦利用的汽車;商用車是指告貸人采辦用于贸易运营以获得经济收入的車辆,包含各类运输車辆、工程機器車辆等。
第五条 汽車貸款利率和计、结息法子,由告貸人和貸款人依照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划定协商肯定。
第六条 汽車貸款的貸款刻日最长不得跨越5年,单笔汽車存货貸款的貸款刻日最长不得跨越一年。合适貸款展期条 件的汽車貸款可以展期一次,但展期最长不得跨越原貸款刻日的一半。
●第二章小我汽車貸款
第七条 本法子所称小我汽車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小我告貸人發放的用于采辦汽車的貸款,包含小我汽車消费貸款和小我商用車貸款。
第八条 貸款人应創建小我告貸人資信评级體系,按照小我告貸人如下环境,谨慎肯定小我告貸人的資信级别:
(一)告貸人的职業、收入、寓所及不乱性;
(二)告貸人的還款能力和信誉记实
(三)家庭月收入程度及其不乱性;
(四)貸款人认為需要的其它身分。
第九条 貸款人应综合斟酌如下身分,公道@肯%gR8V8%定對告%16o21%貸@人的貸款条 件,包含貸款数目、刻日、利率和還本付息方法等:
(一)貸款人對告貸人的資信评级环境;
(二)貸款担保环境;
(三)告貸所购車辆的機能及用处;
(四)汽車行業成长和汽車市场供求环境。
第十条 貸款人必需創建告貸人信貸档案,并实时更新。告貸人信貸档案最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告貸人姓名、住址及有用接洽方法;
(二)告貸人的收入程度及資信状态;
(三)所购汽車的型号、代價与用处;
(四)貸款的数额、刻日、利率、還款方法和担保环境;
(五)告貸人从其它金融機构获得貸款的环境;
(六)貸款催收记实;
(七)防备貸款危害所需的其它資料。
第十一条 貸款人發放商用汽車貸款,应在告貸人信貸档案中增长商用車运营行業的成长状态、商用車折旧、保险环境等内容。
●第三章经销商汽車貸款
第十二条 貸款人应為每一個经销商告貸人創建自力的信貸档案,并实时更新。经销商信貸档案最少应载明如下内容:
(一)经销商的名称、法人代表及業務地點;
(二)各种業務证照复印件;
(三)经销商采辦保险、贸易信誉及財政状态;
(四)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号);
(五)所购或所销汽車的型号、代價及用处;
板橋汽車借款,
(六)貸款担保状态;
(七)防备貸款危害所需的其它資料。
第十三条 貸款人应創建经销商資信评级體系,并增强跟踪监测,按照以下身分,谨慎肯定其資信级别及貸款条 件。
(一)经销商信貸档案所反应的环境;
(二)经销商高档辦理职员的資信环境;
(三)经销商先容的客户的表示;
(四)其它应斟酌的身分。
第十四条 貸款人對单個经销商汽車存货的貸款额度应以经销商一段时代的均匀库存作為根据,详细时代应视经销商库存周转环境而定。汽車存货貸款应逐笔审批、發放和辦理。
第十五条 貸款人应经由過程按期盘點经销商汽車存货、阐發经销商財政报表等方法,按期對经销商举行信誉审查,并视审查成果當令调解经销商資信级别、貸款条 件和盘點存货的频率。
第十六条 貸款人對汽車经销商發放貸款,经销商必需供给有用担保,且對汽車貸款零丁列帐,零丁辦理。
●第四章車队汽車貸款
第十七条 本法子所称車队貸款,是指貸款人對除经销商之外的其它法人機构等单元组织發放的用于采辦汽車的貸款。車队增髮方法,貸款包含車队自用車貸款和車队商用車貸款。第十八条 貸款人应参照经销商資信评级體系創建車队資信评级體系和自力的信貸档案,增强信貸危害跟踪监测。
第十九条 貸款人對从事融資租赁、谋划租赁营業的法人機构發放車队商用車貸款,应存眷告貸機构對残值的估算方法,防备残值估量太高给貸款人带来的危害。
●第五章危害辦理
第二十条 貸款人發放小我汽車消费貸款和車队自用車貸款的貨運, 数额最高均不得跨越告貸人所购汽車市场代價(不含各种附加税、费及保费等)的80%;發放小我和車队商用車貸款,比例不得跨越70%.
本款所称汽車市场代價是指汽車市场现实成交代價、汽車出產商颁布的代價(新車)或貸款人评估價值(二手車)的较低者。
第二十一条 貸款人發放小我和車队商用車貸款,视现实环境分歧,应请求告貸人供给除汽車典质外的有用担保或由汽車经销商供给需要担保。
第二十二条 貸款人应創建二手車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車残值估算系统。貸款人發放二手車貸款的数额最高不得跨越二手車市场估值的70%.
第二十三条 貸款人应直接管理汽車貸款申请,完美审貸分手轨制,增强貸前审查和貸后跟踪催收事情。
第二十四条 貸款人应創建小我貸款组合监控體系,對组合貸款举行按期查抄和评價。按照查抄和评價成果,依照内部貸款危害分类原则,调解貸款组合的危害级别。
第二十五条 貸款人应創建汽車貸款電動起子,预警體系,制订過期貸款比例、坏账筹备金占貸款总额比例等预警指标,設置预警尺度,跨越预警尺度后应采纳从新评價貸款审批轨制等辦法。
第二十六条 貸款人应創建過期貸款分类处置轨制和谨慎的貸款丧失筹备轨制,针對貸款過期和丧失的分歧环境计提响应的危害筹备,实时采纳有用防备辦法。
第二十七条 貸款人發放汽車典质貸款,应谨慎、按期评估典质物價值,充实斟酌典质物减值危害,严酷設定典质率上限。
第二十八条 貸款人应創建利率危害辦理轨制,增强利率動态监测阐發,经由過程利率敏感度阐發等技能,有用防备利率危害。
第二十九条 貸款人应公道@制%mAbZ8%订對如%Z3AKT%下@各种貸款的授信上限,并有杰出的内部沟通機制和電脑體系记实如下各种貸款發放及收受接管状态。
(一)统一品牌、型号的汽車貸款;
(二)统一包管人担保的汽車貸款;
(三)统一经销商先容的汽車貸款;
(四)向统一地域發放的汽車貸款;
(五)其它不异属性的汽車貸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 貸款人在从事汽車貸款营業时有违背本法子划定之举動的,中國銀行業监视辦理委员會及其授权機构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监视辦理法》對该金融機构及其相干职员举行惩罚。中國人民銀行有权建议中國銀行業监视辦理委员會對从事汽車貸款营業的金融機构违规举動举行监视核對。
第三十一条 本法子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监视辦理委员會配合賣力诠释。
第三十二条 本法子自2004年代日起实施,中國人民銀行1998年公布的《汽車消费貸款辦理法子》自本法子履行之日起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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