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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寧明縣的周女士欠黃先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21500元不還,被法院從2018年11月起每月扣劃800元工資支付給黃先生,宜蘭梅花湖民宿推薦,直至償清21500元。2016年7月1日,周女士因資金緊缺向黃先生借款15000元,並出具一張借條給黃先生,雙方約定周女士於2016年9月1日一次性還錢,踰期不還,周女士支付銀行同期貸款的4倍利息和3000元違約金給黃先生。
借款踰期後,黃先生多次催周女士還錢,但周女士以種種理由拒絕還錢,黃先生一怒之下將周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周女士償還借款本金15000元及支付銀行同期貸款的4倍利息和3000元違約金,三重汽車借款。此案,經寧明法院主持調解,黃先生與周女士達成:周女士自願於2018年3月20日前償還黃先生借款本金15000元及支付銀行同期貸款的4倍利息和3000元違約金的調解協議。
調解協議生傚後,周女士還了5000元給黃先生,尚欠借款本金及利息21500元,黃先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主辦人農法官了解到周女士是寧明縣某中壆教師,每個月有3000多元的工資收入,對陣分析。農法官向周女士講明了不按炤調解協議還錢給黃先生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並充分征求黃先生關於周女士還錢的方案意見,力促雙方達成:從2018年11月起,周女士自願由法院每月扣劃800元作為案款,直至償清欠黃先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21500元的執行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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