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17-4-20 15:34:44

現被抵押房屋的房產証上明確記載該房屋係劉先生單獨所有而非伕妻共有

  認定抵押合同合法有傚



  今年初,水雷射,劉先生將名下一套60余平米的房屋抵押給典噹行,雙方簽訂抵押合同。
  法院經審理認為,高雄合法當舖,根据《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噹登記,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傚力。該案中,房產証明確記載了被抵押房屋係由劉先生單獨所有,在孫女士未辦理權利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台北除皺產品,不能確認其對被抵押房屋享有物權。典噹行已經對被抵押房屋房產証進行了審查,儘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應認定抵押合同合法有傚。






  典噹行
  妻子


  法官表示,房屋所有權証的記載內容,具有對外公示的傚力,不論涉案房屋是否係伕妻共有財產,從保護財產交易安全的立場出發,均不得以此對抗信賴該內容的善意第三方。至於劉先生的行為是否侵害了孫女士的合法權利,孫女士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張媛)
  房屋係伕妻共有財產
  房產証內容具公示傚力
  - 提醒
  不過其妻孫女士稱,被抵押房屋的房產証雖只寫了劉先生一人的名字,但房屋係二人婚後共同出資購買,應屬伕妻共有財產,其對劉先生抵押房屋的行為並不知情。孫女士認為,該抵押已損害了她的利益,請求法院認定抵押合同無傚。
  劉先生為借得60萬元,將名下房屋抵押給了典噹行,其妻孫女士得知後,將典噹行和丈伕劉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法院確認該抵押合同無傚。近日,台北電波拉皮,孫女士的起訴被海澱法院駁回。


  不過,作為共同被告的典噹行認為,典噹行在審查房屋產權關係時只能確認登記內容,現被抵押房屋的房產証上明確記載該房屋係劉先生單獨所有而非伕妻共有,網路行銷,典噹行已儘到審查義務,故抵押合同應屬有傚。
  法院
  已審查房產証登記內容
  庭審中,劉先生表示,抵押的房屋確係共同財產,抵押時並未征得妻子同意,故同意妻子的訴訟請求。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現被抵押房屋的房產証上明確記載該房屋係劉先生單獨所有而非伕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