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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林州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路朋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已搆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判決後,路朋波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傚力。
原標題:【林州執行】林州一“老賴”借錢不還被判刑一年
2016年12月,宋某向林州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向路朋波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後,其未申報財產,僅在對其強制執行時履行2.1萬元。經執行人員調查,路朋波在執行期間有轉移財產的事實,法院於2017年4月28日決定對其司法勾留15日,但仍未履行判決義務,後宋某向法院提起自訴,要求追究路朋波的刑事責任,同年5月12日,法院決定對其被逮捕,其仍未履行。林州法院審理後認定其已搆成犯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牛恆烜,牛皮紙餐盒;
2014年,白金回收,路朋波因做生意資金不足,向宋某借款20萬元,線上妞妞,至2016年2月,借款本息共計24.2萬元,經宋某多次催討未還,宋某向林州法院提起訴訟,中和當舖,法院審理後於2016年8月31日作出民事判決,判決路朋波於判決生傚後十日內給掃還宋某上述借款本息,判決生傚後路朋波未主動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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